李洪斌审判结果
1、李洪斌的审判结果是:因暴动越狱罪被判死刑,终身剥夺政治权利。暴动越狱罪:李洪斌在2009年参与了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“10·17”暴动越狱案,与乔海强、董佳继及已击毙的罪犯高博共同策划并实施越狱行为。法院认定其暴动越狱行为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构成暴动越狱罪。
2、而李洪斌提出上诉,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最终核准了李洪斌的死刑。
越狱狂奔——2009年内蒙古“10·17”重大越狱案
1、年内蒙古“10·17”重大越狱案是一起四名囚犯成功越狱但最终被捕的严重事件。以下是该案件的关键信息:越狱主角:董佳继:1982年出生于山西大同,因抢劫被判死缓。乔海强:1983年出生于内蒙古临河,因抢劫女司机被判处无期徒刑。高博:来自河北玉田,因打架致死而获死缓。
2、年内蒙古“10·17”越狱大案:疯狂的自由追逐/ 在犯罪史上,2009年内蒙古发生的一起越狱事件堪称一曲令人震惊的狂奔曲。那次事件的主角,四位来自不同背景的逃犯,他们的名字刻在了犯罪记录的耻辱柱上——董佳继/,1982年山西大同的窃贼,因抢劫被判死缓,他的心中燃烧着自由的渴望。
3、越狱计划始于董佳继和乔海强之间的密谋,两人通过试探和沟通,发现对方也有逃出监狱的愿望。他们讨论了多种越狱方案,包括爬墙、挖地道、藏匿于进出车辆和暴力劫持狱警等。然而,这些计划因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实施。最终,他们决定绑架狱警兰建国,通过其门卡逃离监狱。在兰建国被制服后,四人顺利通过了前两道关卡。
谁知道10.17呼和浩特重型犯越狱事件???
呼和浩特律师网郭伟俊律师在网上分析: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分两部分,一处在呼和浩特南小黑河一个城郊结合处的村落旁相当于就在市区,监狱高墙数米还设有电网而且有武警在高墙拐角设哨,所以不可能翻墙越狱,有可能是从大门出去的吧?但这就有点不可思议了,因为现在大多监舍的门都是A B门,即A门打开则B门一定关闭,而B门打开则A门一定关闭。
据传,10月17日,呼和浩特发生了一起重型犯越狱事件,四人越狱,其中杀害了两名狱警,并携带有枪支,于2点半时成功逃脱。
在2010年7月6日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,公开宣判了震惊的10·17暴动越狱案。三名被告乔海强、董佳继和李洪斌被认定为暴力越狱、抢劫和绑架罪,情节特别严重,法院决定数罪并罚,判处他们死刑,终身剥夺政治权利。
呼和浩特越狱事件的被判死刑
1、在2010年7月6日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,公开宣判了震惊的10·17暴动越狱案。三名被告乔海强、董佳继和李洪斌被认定为暴力越狱、抢劫和绑架罪,情节特别严重,法院决定数罪并罚,判处他们死刑,终身剥夺政治权利。
2、□被判死刑2010年7月6日上午,令人震惊的“10·17”暴动越狱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法院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乔海强、董佳继、李洪斌构成暴力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,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,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3、李洪斌的审判结果是:因暴动越狱罪被判死刑,终身剥夺政治权利。暴动越狱罪:李洪斌在2009年参与了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“10·17”暴动越狱案,与乔海强、董佳继及已击毙的罪犯高博共同策划并实施越狱行为。法院认定其暴动越狱行为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构成暴动越狱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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